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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0:05
来源:本站
安庆市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安庆市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工作的领导,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推进总会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常务理事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根据会长提议,可临时召开。
第三条 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常务理事参加;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第四条 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会务工作由总会秘书处负责落实。
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二)审批总会内部工作制度;
(三)研究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事宜;
(四)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草案;
(五)研究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六)根据总会财务管理办法,审议慈善款物的使用分配等事项;
(七)审查拟吸收会员的资格,研究拟除名会员的建议;
(八)研究日常工作中其他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庆市慈善总会驻会会长业务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安庆市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各项日常工作的落实,推进总会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驻会会长业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根据驻会会长提议,可临时召开。
第三条 驻会会长业务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秘书处工作人员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会长请假。
第四条 驻会会长业务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会务工作由总会秘书处负责落实。
第五条 驻会会长业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按要求抓好各项日常工作的落实;
(二)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总会行政、人事、财务等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报常务理事会审核;
(三)负责定向捐赠款物安排、各类善款的拨付;
(四)负责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其他管理费用支出的审定;
(五)负责各类慈善项目在全市推动组织、协调和督办,负责各类慈善项目所募资金下拨的审批;
(六)负责组织落实会长、常务副会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庆市慈善总会秘书处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安庆市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的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等形成的决议和意见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执行并落实,加强总会各部门的沟通与合作,集思广益,提出改进意见,提高各部门执行工作任务的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处工作会议主要任务:
(一)传达总会领导指示精神和业务领域有关通知要求,通报业务领域最新情况;
(二)通报秘书处各部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三)研究策划捐赠项目,提出资金募集和使用方案;
(四)讨论总会年度工作计划、经费使用预算和工作总结;
(五)研究秘书处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会议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全体成员参加。
第四条 会议原则每周召开一次,一般为每周一上午9:30开始。如遇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根据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和人员分工,汇报、总结上周工作,研究、布置当周工作任务和下周工作计划;
第五条 会议须形成会议记录。
第六条 会议形成的重要工作计划、方案和意见,应及时向会长、常务副会长或常务理事会议报告。
第七条 会议研究事项的落实:
(一)会议研究的事项,均须提出具体落实时限;
(二)会议审议执行的事项,由经办人负责落实,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三)各执行事项的落实情况须及时向秘书长汇报。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庆市慈善总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总会公务接待管理,参照《安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公务是指外出募捐、慈善捐赠、活动洽谈、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一、接待原则
接待工作必须坚持有利于工作和事业的发展,务实节俭、
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事前审批、接受监督的制度。
二、接待范围
(一)国家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省委、省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省慈善总会、市委、市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慈善总会来我会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随行工作人员。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慈善会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各市(州),县(市、区)有关单位及慈善会。
(四)前来总会捐赠、洽谈活动的爱心企业及合作伙伴。
三、接待标准
(一)公务接待应严格遵守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一般应安排接待对象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的可安排工作餐。
(二)公务接待一律不得安排在高档酒店、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就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
(三)公务接待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公务接待需要协助安排住宿的,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
四、接待要求及管理
(一)公务接待应有被接待单位发来的公函,载明公务活动的内容及人员。按照先审批、后就餐、再报销的程序进行。
(二)接待用餐严格按规定标准,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三)接待陪同按业务分别由对口部门具体负责,综合部(财务审计部)做好协助工作。
(四)各部门在安排公务接待前,由负责接待的人员填写《安庆市慈善总会公务接待审批表》,经综合部(财务审计部)审核,报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批准后,到指定地点就餐。
(五)接待费用采取一事一报,由接待人员在完成接待任务10日内填写报销单(附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菜单),经综合部(财务审计部)审核,报会领导审批。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庆市慈善总会网站管理制度
安庆市慈善总会网站是本会在互联网上建立的官方网站,网站域名为https://aqscsh.n.gongyibao.c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会网络信息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网站建设的宗旨是:传播慈善理念、宣传慈善文化、报道慈善活动、公布募资和项目执行情况等信息。
第二条 网站的版面和栏目主要包括慈善新闻、慈善项目、慈善公益基金、慈善文化、信息公开、友情链接。
第三条 网站的日常维护、监控、后台管理由综合部(财务审计部)负责,其余均按照职责各负其责。
第四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和资料,应以反映市慈善总会的工作为主要内容,具有准确性和时效性。网站转载的信息和资料应注明作者和来源。
第五条 网站所有栏目的信息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秘书长审定公布。
第六条 网站内容每三个工作日更新一次,并及时修改发生变化的内容。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应提高安全保密意识,网站发布的信息资料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上传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宣传暴力、色情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良信息。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要加强网站的安全管理,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手段,完善网站后台管理和维护功能,做好操作系统、数据库的备份工作,提高抵御来自互联网的各种攻击的能力。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