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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办法

2024-04-23 11:00

来源:本站

安庆市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规范本会接收的捐赠款物和自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慈善资金来源与支出

 

(一)慈善资金来源

1.社会捐赠;

2.政府资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他慈善组织捐赠;

5.其他合法收入

(二)慈善资金的支出使用

慈善资金必须用于慈善事业,专款(物)专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慈善资金的投资须坚持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禁止从事股票、期货等交易,禁止向单位和个人借贷,禁止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抵押、担保。其使用范围包括:

1.依据本会章程规定的慈善资金使用范围,开展慈善救助;

2.根据捐赠人意愿实施慈善项目;

3.项目运行及监督管理费用;

4.开展慈善募捐及慈善文化宣传活动的各项费用;

5.物资储运费及加工整理费;

6.兴办、资助相关慈善机构、慈善事业和实业;

7.其他符合规定的支出。

 

二、工作经费来源和支出

 

(一)经费来源

1.社会捐赠或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用;

2.本会资金利息收入;

3.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投资收益;

4.政府购买服务经费;

5.会费。

(二)支出范围

1.人员经费。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2.公用经费。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水电费、办公场所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等;

3.设备购置费;

4.其他合理支出。

                            、财务管理

 

 (一)慈善捐赠资金审批

1.定向捐款严格按捐赠者使,但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定向捐款拨付,根据捐赠意向书或协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经秘书长审核,驻会会长业务会研究决定后,报常务副会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秘书长审核,提交驻会会长业务会决定后,报会长审批;定向捐款协议中未明确具体捐赠项目的,经驻会会长业务会研究决定后,秘书长审核,报会长审批。

2.冠名专项基金的使用按协议要求确定。冠名、专项基金的审批程序参照定向捐赠款执行。社区基金的使用由设立方确定,但需符合本会宗旨,审批程序参照定向捐赠款执行。

3.中华慈善总会及其它公益组织援助的项目,涉及资金审批的,参照定向捐赠款执行。

4.非定向捐赠资金、政府资助资金的使用,统一由募捐项目部(网络募捐部)提出方案,经秘书长审核,驻会会长业务会研究决定后,10万元以下的报常务副会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报会长审批。其中,政府资助资金使用方案安庆市民政局审批。

(二)捐赠物资发放审批

1、定向捐赠物资严格按捐赠者意向使用,但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定向捐赠物资援助的具体对象明确,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核,提交驻会会长业务会研究决定后,报常务副会长审批;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经秘书长审核,提交驻会会长业务会研究决定后,报会长审批;援助的具体对象不明确的经驻会会长业务会研究,秘书长审核,报会长审批

2、其它非定向捐赠物资的使用,由综合部提出方案,经秘书长审核,驻会会长业务会研究决定后,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报常务副会长审批;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报会长审批

(三)工作经费审批。

工作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经办人签报,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后,秘书长审核后由常务副会长审批;超过壹万元的经驻会会长业务会研究,秘书长审核,报常务副会长审批。差旅费等常规性支出按《安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由秘书长审批。

                           、捐赠物资的管理

 

接受捐赠的物资,均须认真清点登记并出具捐赠收据,妥善保管。对不能直接用于救助对象的捐赠物资,在征求捐赠方同意后,可公开拍卖变现作为资金收入。

受赠方接受受赠物资后,需向本会出具收到捐赠物资的真实凭据。

本会接受的物资统一由综合部管理。

 

           五、资产管理

 

(一)本会购置以及定向捐赠给本会工作使用的设备,凡属固定资产范围的应列入固定资产,并建立固定资产,实行专人保管。每年年终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

(二)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报废,由综合部(财务审计部)提出方案,经驻会会长业务会研究, 秘书长审核,常务副会长审批。

(三)本会的资产及捐赠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六、财务监督

 

(一)财务人员职责。

1.本会综合部(财务审计部)负责所有资金的核算、资产管理工作。综合部(财务审计部)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设会计、出纳岗位(会计岗位可兼职)。

2.会计核算必须及时、准确、完整。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3.根据《会计法》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每月10日前报秘书长、常务副会长、会长。

4.捐赠款物的接受与拔付情况要及时在安庆市慈善会的官网上进行公示。

5.根据国家会计核算要求和本会宗旨及时提出加强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的建议。

(二)财务印鉴的管理。

财务印鉴必须由会计、出纳分开管理,不得一人同时保管本应由会计、出纳分别管理使用的印鉴,加强财务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

(三)按规定接受监事会、审计机关、财政及税务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每年十二月底联系会计或审计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以第三方形式向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报告财务审计情况。

(四)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附则

 

(一)本办法经第二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二)本办法经理事会授权本会综合部(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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